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4454904.shtml

不滿女友別戀 毆她逼吐新歡

【聯合報╱記者袁志豪╱台北報導】 2008.08.04

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,先偷走她18萬元的勞力士表,後來又將她強行留在車上,邊毆打邊逼她說出新男友地址電話;警方逮捕劉後,他竟又摸走警員相機。

士林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,宣告緩刑3年。

劉警懋被士林地檢署依傷害、妨害自由、竊盜等罪嫌起訴。他向法官承認犯行,又向何姓女友與警員道歉,請求原諒;法官見他過去沒有前科,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宣告緩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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