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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蘋果日報 2009/01/21

【黃哲民/台北報導】北縣一婦人聲稱丈夫「那話兒」太長,搞得她痛苦不堪,搬回娘家拒絕和丈夫同住,男方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,反駁妻子編造藉口,連他拍妻子肩膀都被告性騷擾。法官請台大醫院鑑定,被以「主觀感受礙難鑑定」婉拒,法官審酌後認定女方說詞不足採信,判她須履行與丈夫的同居義務。

男子出庭沒證實「天賦異稟」,他告訴法官十四年前與妻子結婚育有一子,妻子四年前突然訴請離婚並帶小孩搬回娘家,他硬著頭皮經岳父同意跟著搬去,屢被妻子辱罵「不要臉」、「賴著不走」,妻子被判離婚敗訴後更兇悍,他被迫分房睡也不能碰妻子。

妻敗訴判應同居

男方說有次無奈輕拍妻子肩膀,就被報警指控性騷擾,因而搬離,之後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。女方怒批丈夫專制多疑,且雙方約定同居地點就是娘家,不能同居是因丈夫陰莖太長,想要就要。法官指女方先前訴請離婚從沒提過房事問題,卻在男方提告一年多,才指稱丈夫陰莖太長而拒絕同居,不足採信,雙方應照約定同住女方娘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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