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時電子報 2007/04/18 記者:黃錦嵐/台北報導



男女共赴汽車旅館同觀A片,經元配報警後,再率兒、女抓姦,結果,只抓到丈夫赤裸,女方卻衣冠整齊。元配以「配偶身分法益受侵害」為由,訴請侵權損害賠償二百萬元,一審原判元配勝訴,但高院昨日改判這對闢室觀賞A片的男女不必賠償。本案仍可上訴。

高院承審法官表示,本案是男方自行褪去衣服,女方衣冠整齊,女方並未參與侵犯配偶身分的法益,不違反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;至於男方單獨一人裸身,也無法侵犯其配偶的身分法益。因此,才改判雙方均無須負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。

這件「通姦疑案」的當事人,兩人均是事業有成的中年人。林某與黃婦結婚逾卅年,育有三女一子,均已成年,陳女與林某一家熟識,甚至曾赴林家喝春酒。

九十四年五月五日下午,林某駕車搭載陳女,轉往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。黃婦尾隨跟蹤,先向三重分局中興派出所報案,再以電話通知女兒、兒子會同警員抓姦。

結果,當女兒敲門時,林某赤裸開門,乍見女兒,馬上將門關上,約一分鐘後,再穿上一條紅色內褲開門。此時,房內的電視機上,正播放一對赤裸男女在性交及口交,但陳女則衣服整齊。

板橋地檢署偵辦結果,認定通姦的罪證不足,處分不起訴,黃婦聲請再議,高檢署仍駁回再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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