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2008/05/21



〔記者黃鐘山、歐素美卅中縣報導〕結婚登記制23日開跑,未來公證結婚與集團結婚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,而證婚人必須在「結婚書約」上填具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,也可能讓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等「職業證婚人」,因不願隱私曝光而卻步。



23日起儀式婚將改為登記婚,新人結婚必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才生效,公開儀式不能再作為婚姻的認證。



大甲鎮戶政事務所主任邱賜達表示,內政部已通過民眾假日辦理結婚登記,但基於戶政人力不足,需統一於3天前向戶政事務所預約,再依據戶政所安排的時間前往辦理,且登記日即結婚日,不可辦理追溯。



邱賜達表示,新法規定民眾結婚需完成登記才生效,日後公證結婚或縣市政府辦理集團結婚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,值得民眾注意;而新人多選擇在假日結婚,當天雙方皆十分忙碌,可能無暇親自到戶政所登記,邱賜達建議,民眾可利用婚前籌辦婚禮的空檔提前到戶政所辦理登記。



名人、民代怕怕



新制引人困擾的還不僅於此,以往舉行婚禮,許多人習慣找地方首長、民意代表或是名人證婚,但新法規定兩名證婚人需在戶政所提供的「結婚書約」上填具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,由於詐騙集團無孔不入,可能讓許多「職業證婚人」卻步。



不只是民代等人可能因為擔心隱私外洩而拒絕當證婚人,事實上,由於詐騙集團無孔不入,就算是一般人當證婚人,被要求要填寫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,恐怕也會三思後行。



台中市大里市調解委員會委員林龍雄坦言,以前常當證婚人,覺得也算是沾喜氣,但如果要寫出這麼多個人資料,的確會有疑慮。



邱賜達對此指出,以往證婚人其實只是儀式婚的證人,一般民眾到戶政所登記多以父母為證婚人,新法實施後應不致受影響,至於舊式結婚證書則可作為紀念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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