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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由時報 2009/02/10

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76歲陳姓老翁惟恐吳姓前妻過世後,所遺留的財產將被小兒子揮霍殆盡,竟偽造前妻的簽名,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又將前妻在台中市南屯區的一棟透天厝過戶給長孫,遭到小兒子提起告訴,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4月、緩刑2年。

判決書指出,陳姓老翁育有2子1女,民國92年間和吳姓妻子離婚,96年7月間,吳女因車禍昏迷不醒,必須依靠呼吸器維生,陳某得知後,即在9月間偽造吳女的簽名用於結婚證書上,到戶政事務所登記。

戶政所人員雖對結婚證書有些質疑,但陳姓老翁向他們表示,因前妻陷入昏迷,來日無多下,依習俗必須重新辦理結婚,否則前妻將無法入陳家之神主牌位,希望戶政人員通融。

後來吳女過世,陳姓老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屋土地過戶,將妻子名下房屋過戶給長孫,沒想到此舉引起小兒子不滿,到警局控告父親涉嫌偽造文書。

法官審理時,陳姓老翁坦承犯行,但辯稱是因不忍妻子遺留的財產遭小兒子揮霍殆盡,才出此下策。

記者昨天前往陳姓老翁位於台中市的住處,鄰居表示,老翁想領取退輔會安養金,因其妻名下有房產無法符合條件,就和妻子辦理「假離婚」,其實2人還住在一起。

鄰居說,後來前妻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,惟恐名下透天厝被小兒子繼承,才又偽造2人結婚證書,將透天厝登記給剛出世的長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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