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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由時報 2009/05/05

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結婚生子後對簿公堂互爭孩子的監護權,到庭上才發現兩人根本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不算正式夫妻,根本沒有監護權可爭,非婚生子女,孩子監護權歸於母親。

南投縣該對年紀各為32歲和31歲的「夫妻」,兩人同居多年,去年女方發現懷孕,於是決定舉行結婚儀式,大擺喜宴。

兩人結婚後,經常發生口角,並數度大打出手。今年初,兩人的兒子出生,女方還在坐月子,兩人就因細故吵得不可開交,雙方家長並在坐月子中心上演搶嬰兒的劇碼,互控對方傷害。

南投地檢署日前為該傷害案開偵查庭,男女雙方在庭上互指對方的不是,也表明婚姻無法維持下去。兩人不知道離婚和監護權判定不在地檢署,還在偵查庭上搶著要兒子的監護權。

承辦檢察官調閱資料,赫然發現去年5月實施婚姻登記新制後,兩人根本忘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即不具夫妻關係,他們的兒子頓時也變成「非婚生子女」,監護權歸母親所有,毋需再爭。這對男女在庭上得知婚姻無效,當場傻了眼,氣氛也從火爆轉為尷尬。檢察官在庭上努力勸說後,這對男女決定撤回傷害告訴,同意回家好好商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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