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2009/05/05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去年4月,尼加拉瓜籍的某國立科技大學外籍生羅培茲,被美籍女友發現他偷拍其私密照片,提出分手,他為了報復,竟將她的8張照片圖檔公布在網站上,連她美國的家人和朋友都看到,女友控告羅培茲涉妨害秘密罪,台北地院昨依一罪一罰規定,判決羅培茲合併應執行90天拘役,得易科罰金,還可上訴。

法院判決書指出,現年21歲的羅培茲(Oscar Danilo Rodriguez Lopez)自96年10月到97年3月間,多次在女友於北市和平東路二段住處,竊錄女友沐浴完等8張私密照片;女友發現後,認為羅培茲不尊重女性,要求與他分手,羅培茲為報復,竟將這些照片貼上網站,她因而提出控告。

羅培茲庭訊辯稱,當時是經過女友同意才拍照,還一同觀看拍攝結果;但羅的女友指稱不知他是何時拍照的。法官認定羅培茲涉案事證明確,且他否認犯行,依一罪一罰規定判90天拘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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